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续展每次10年;2017年12月起取消续展宽展期,须在到期前6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
- 02阿富汗于2018年6月26日正式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第101个成员),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阿富汗;此前仅能向ACBR-IP单一申请
- 03阿富汗于2017年5月14日加入巴黎公约,可主张公约优先权(商标6个月、发明12个月、外观6个月);2005年加入WIPO公约
- 04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第33类(酒精饮料)因宗教原因禁止注册
- 05异议期为商标在官方公报公告后21个工作日(约1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集体商标、三维标志
- 06连续3年未使用商标,任何利害关系方可申请撤销;注册后1年内可提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此限
- 07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依据2008年《发明人与发现人权利保护法》(2016年修订);PCT非成员国,无法通过PCT进入国家阶段,仅可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或直接申请
- 08专利部门(APTO)因行政资源有限,实际审查运转缓慢,部分申请人采用警示公告(Cautionary Notice)在本地英文报纸公示主张权利作为补充保护手段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直接申请) | 3年以上·实务不确定 |
| 商标续展 | 到期前6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