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可能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 02澳大利亚自2001年7月11日起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澳大利亚,也可向IP Australia直接单一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覆盖多个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形状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动态图像商标、包装外观及组合商标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接受后2个月(自2025年12月19日起异议申请期从5个月缩短为2个月),任何第三方均可提异议
- 05发明专利(标准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澳大利亚设有12个月宽限期(grace period),发明人在公开发明后12个月内仍可申请专利,不影响新颖性;常规实审周期2-4年
- 07创新专利(Innovation Patent)已于2021年8月26日废止,不再接受新申请,现存创新专利最长保护8年(至2029年8月26日全部到期)
- 08外观设计注册保护期10年(初始5年,可续展一次至10年);澳大利亚不是海牙体系(Hague Design)成员国,须通过IP Australia单独申请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