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2011年新商标法生效,2026年6月又通过新商标法(2027年6月全面适用),进一步对齐欧盟标准
- 02波黑为马德里协定(1992年3月1日)和马德里议定书(2009年1月27日生效)双重成员,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波黑,也可向IPR BiH直接单一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最多可涵盖3个尼斯分类;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不可延长);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立体、颜色组合、声音商标
- 04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4个月(自优先权日起),须提交波黑语/克罗地亚语/塞尔维亚语翻译
- 05波黑非欧洲专利组织(EPO)成员,但2004年12月与EPO签订合作与延伸协议,欧洲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可延伸至波黑,延伸请求须在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
- 06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4次,最长保护25年;波黑为海牙协定成员(2008年12月24日生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波黑
- 07外国申请人须委托波黑本地专利代理人提交申请,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POA);商标实审不含在先商标检索,申请人须自行排查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3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波黑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6-12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