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不可恢复
- 02巴巴多斯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商标仅可向CAIPO(企业事务与知识产权局)单一国家申请,不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采用尼斯分类体系,商品和服务均可注册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90天内;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
- 05可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非英语商标须提供英语翻译或音译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巴多斯亦为PCT受理局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Cap 309A《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巴巴多斯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须向CAIPO单独申请
- 08CAIPO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的注册与管理,商标检索可在CAIPO官网免费进行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8-12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