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初始保护期7年(自申请日起算),续展期10年,可无限续展;商标注册后须在注册簿上记录变更与转让方可对抗第三人
- 02孟加拉国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须向DPDT(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局)提交单一国家申请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孟加拉国本地代理,委托书无需公证认证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6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系列商标、彩色商标和纺织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算),依据2023年《专利法》(2025年2月27日生效,取代1911年旧法),须自第6年起逐年缴纳年费维持
- 06孟加拉国不是PCT成员国,专利申请仅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优先权12个月)或直接向DPDT提交;实审通常在申请后12个月内启动,整体授权周期约30-36个月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分两期续展),巴黎公约优先权期限6个月;不允许多件外观合并申请
- 08孟加拉国作为最不发达国家(LDC),在TRIPS过渡期内可暂不对药品和农化产品提供专利保护(至2033年/2034年),但已建立mailbox机制接收相关申请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巴黎公约途径·实审) | 30-36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8-10个月 |
| 商标异议提交 | 公告后60天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