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保加利亚于1985年8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01年10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保加利亚;主管机关为保加利亚专利局(BPO)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标多类),官方语言为保加利亚语,非保加利亚语商标须提供保加利亚语翻译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9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保加利亚为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可通过EPO授予欧洲专利后在保加利亚验证生效;常规实审周期2-5年,无宽限期(grace period)规定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4次,最长保护25年;保加利亚于2008年10月7日加入海牙协定,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保加利亚
- 08实用新型保护期4年,可延长至10年,无需实质审查;BPO同时负责地理标志和新植物品种保护注册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