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2009年7月28日《工业产权法》(Law No. 1/13)生效后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此前旧法下注册的商标曾无限期有效
- 02布隆迪既非PCT成员也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仅可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6个月)或直接向布隆迪工业产权局(OBG)提交单一国家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单一申请可覆盖任意数量的尼斯分类;申请文件须使用法语或附法语翻译,需提交委托书(POA)
- 04商标公告后异议期为3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与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地理标志和商号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布隆迪专利实行登记制(无实质审查),通常3-6个月完成注册,但专利性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06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两次各5年,最长15年;外观设计注册无异议期,通常3-6个月完成
- 07布隆迪是巴黎公约和WTO/TRIPS成员,商标可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6个月);版权受2005年《版权及相关权利法》(Law No. 1/021)保护
- 08商标抢注风险存在,2009年法引入了在先使用人异议机制(需证明善意使用至少6个月并已获得客户群),但执法能力有限,建议尽早注册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登记制) | 3-6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3-6个月 |
| 商标续展 | 到期前6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