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玻利维亚工业产权适用安第斯共同体(CAN)第486号共同制度,2000年12月1日生效,在成员国(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内具有直接效力;主管机关为SENAPI(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
- 02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可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任何「有利益关系的人」均可提出异议;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标语商标、色彩商标
- 04采用尼斯分类,但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申请;外国申请人须委托当地代理,POA需公证并经玻利维亚领事认证或Apostille
- 05玻利维亚不是PCT成员国,专利仅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主张12个月优先权向SENAPI直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均不可延长
- 06专利审查周期约2-3年,公开发明后6个月宽限期;SENAPI审查形式与实质要件后公告,公告后60天内可提专利异议
- 07玻利维亚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不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也不是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外观设计须向SENAPI单一申请
- 08玻利维亚连续多年被美国USTR列入「特别301观察名单」,IP法律体系陈旧(仍沿用1918年商标法),执法力度有限,假冒商品问题较突出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巴黎公约途径) | 2-3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1-2年 |
| 商标异议期 | 公告后30个工作日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