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2024年《商标法》(Act No. 47 of 2024)于2025年2月1日生效,取代1906年旧法,全面对接巴黎公约与TRIPS协定;商标保护期由旧法的14年缩短为10年(可续展,每次10年),与国际标准一致
- 02首次引入尼斯分类体系,服务商标可在巴哈马注册;可注册类型扩展至非传统商标,包括颜色、三维形状、全息图、动态商标、声音、气味、味觉和质感商标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2025年新规从1个月延长至2个月),任何人均可基于在先权利或恶意抢注等理由提出异议
- 04巴哈马非马德里体系成员,商标须通过巴哈马知识产权局(BIPO)/总注册官署(Registrar General's Department)单一申请,目前以线下提交为主,电子申请系统开发中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16年(自授权日起),需逐年缴纳维持费(自第4年起);巴哈马自1973年7月10日起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享有12个月优先权
- 06巴哈马于2026年5月19日向WIPO交存PCT加入书,2026年8月19日正式生效,届时可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巴哈马国家阶段(30个月期限)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登记日起),可申请延期;现行《工业产权法》正在修订中,拟与新商标法接轨
- 08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50年;BIPO已宣布将全面更新专利法和版权法,企业须关注立法动态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商标异议期 | 公告后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约12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2026年8月19日后可办·30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