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商标公告后异议期为3个月(90天),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CIPA提交异议通知
- 03支持多类申请(Multi-class),可在一份申请中涵盖多个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商标等
- 04博茨瓦纳于2006年12月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博茨瓦纳;同时也是ARIPO《班珠尔议定书》成员,可走区域注册路线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年费逾期有6个月宽限期(附滞纳金)
- 06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专利新颖性宽限期12个月(仅限发明人本人或源自发明人的披露)
- 07外观设计可通过海牙体系国际注册指定博茨瓦纳(2006年12月5日加入),也可向CIPA单一申请;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首期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
- 08主管机关为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Authority(CIPA),位于哈博罗内Prime Plaza CBD,同时负责公司注册与知识产权登记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