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申请须在保护期满前最后1年内提出,逾期有6个月宽限期(需缴附加费)
- 02白俄罗斯于2002年1月1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白俄罗斯;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中心(NCIP)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覆盖尼斯分类多个类别;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立体、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 04无正式异议程序——商标公告后不设法定异议期,但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审查阶段向NCIP提交第三方意见(observations),审查员可据此作出驳回或要求申请人答辩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可恢复2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实用新型保护期5年,可延长至10年;白俄罗斯同时为欧亚专利组织(EAPO)成员,可通过欧亚专利在俄白哈等多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2021年6月1日后申请适用),白俄罗斯于2021年4月19日加入海牙体系(同年7月19日生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白俄罗斯
- 08白俄罗斯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布达佩斯条约》《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海牙协定》等多项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成员国,体系较为完备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14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