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续展,续展宽限期6个月;续展时须按尼斯分类缴纳对应类别费用
- 02加拿大于2019年6月1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国际注册指定加拿大;同时引入尼斯分类系统,支持多类申请,申请费按类别累加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自公告日起),任何人均可提异议;异议程序类似法庭对抗制,可上诉至联邦法院
- 042019年修法后可注册类型大幅扩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形状、全息图、动态影像、包装方式、声音、气味、味觉、纹理及位置标记均可注册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须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可延迟至42个月,需缴纳额外费用并声明非故意延误)
- 06实审须在申请日起4年内主动请求,否则视为放弃;常规实审周期2-4年,可通过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加速审查
- 07加拿大设有12个月宽限期(grace period),发明人本人公开后12个月内仍可申请专利,不丧失新颖性——这一点优于多数绝对新颖性国家
- 08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专利期限调整(PTA)制度,对CIPO审查延误导致的专利授权延迟可申请补偿保护期
- 09外观设计(工业设计)保护期为申请日起15年或注册日起10年(以较长者为准);加拿大于2018年11月5日加入海牙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加拿大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注册(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加拿大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请求后)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