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刚果(金)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主管机关为工业产权局(Direction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隶属工业与中小企业部,依据1982年《工业产权法》(Law No. 82-001)及1989年实施细则管理
- 03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刚果(金),须向工业产权局单一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4商标法未设异议制度,公告后无异议期,但注册后可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 05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委托书须简单签署(法文),优先权文件须提供法文译本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非PCT成员,须通过巴黎公约路径申请,实审周期约2-3年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可续展两次共15年;须通过本国工业产权局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6个月
- 08刚果(金)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DRC政府已公开表示有意加入PCT、马德里议定书和海牙条约,但目前尚未完成 accession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巴黎公约路径) | 2-3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 商标续展 | 到期前12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