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可在到期前1年内办理,宽限期6个月
- 02商标异议期为公告后2个月(自《La Gaceta》官方公报首次公告之日起算),申请人收到异议后有1个月答辩期,由工业产权注册局裁定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申请;申请语言为西班牙语,外文商标须提供西班牙语翻译
- 04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商品商标、广告用语、认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使用可被撤销
- 05哥斯达黎加于1999年8月3日加入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不可延期;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实审周期通常2-3年;法律要求专利须在哥境内永久稳定实施,否则可能被强制许可或终止
- 07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也可获得保护,工业设计保护期10年可续展,实用新型审查周期16-24个月
- 08哥斯达黎加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商标仅能向工业产权注册局(RNP)单一申请;2020年起支持WIPO File电子平台在线提交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3年 |
| 工业设计 | 16-24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31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