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法律依据为Decree-Law 203/2000《商标与其他识别标志法》
- 02古巴于1995年12月2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12月6日加入马德里协定,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古巴;也可向OCPI(古巴工业产权局)直接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multiclass),一份申请可覆盖多个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名称、缩写、字母、数字、徽章、全息图、颜色及颜色组合、三维形状等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60天;公告前OCPI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显著性、在先权利冲突),整个注册周期约18-24个月
- 05委托书仅需签字(无需公证认证),可在申请后60天内补交;主张优先权的须在申请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及西班牙语翻译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第3年起,前2年含在申请费中);法律依据为Decree-Law 290/2011《发明与工业外观设计法》
- 07古巴于1996年7月16日加入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最早优先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可续展5年;古巴尚未加入海牙外观设计体系,须通过OCPI单一申请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马德里指定古巴(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