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德国是马德里议定书创始成员(1996年3月20日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德国;也可通过EUIPO申请欧盟商标(EUTM),一份申请覆盖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标多类),尼斯分类体系;DPMA审查通过后注册并公告,异议期为公告后3个月
- 04可注册商标类型丰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运动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图商标等(2019年商标法现代化法案后放宽)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可通过EPO欧洲专利局集中审查,授权后在德国验证生效,无需单独向DPMA提交实审;常规实审周期2-4年,DPMA与多国签有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最长25年(每5年续展一次),德国于2010年2月13日加入海牙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德国或欧盟
- 08实用新型(Gebrauchsmuster)保护期10年,无需实质审查,注册速度快、成本低,适合需要快速保护的技术方案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DPMA·1类) | 6-9个月 |
| 欧盟商标(EUIPO·27国) | 4-6个月 |
| 马德里指定德国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3-6个月 |
| 实用新型 | 2-4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