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丹麦于1996年2月13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也可直接向DKPTO提交单一申请,或通过EUIPO注册欧盟商标覆盖丹麦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涵盖多个尼斯分类),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
- 04可注册商标类型丰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形状商标、位置商标、图案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运动商标、多媒体商标、担保/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DKPTO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约7个月发出首次审查意见,常规实审周期2-4年;药品和植物保护产品可申请补充保护证书(SPC),延长保护最多5年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最长25年(每5年续展一次),丹麦于2008年12月9日加入海牙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丹麦
- 08丹麦同时提供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保护,保护期最长10年,审批速度快于发明专利,适合技术改进型创新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6-9个月 |
| 马德里指定丹麦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3-6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