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法律依据为《工业产权法》第20-00号(2000年5月8日生效),由工业产权国家局(ONAPI)负责商标与专利审查登记
- 02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证签发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3支持多类申请,同一申请可涵盖多个尼斯分类;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45天内
- 04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及组合商标;所有提交文件须为西班牙语
- 05多米尼加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商标仅可通过ONAPI单一国家申请;但为巴黎公约成员,享有优先权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不可续展;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
- 07实用新型保护期15年,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可续展两个额外期);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8专利实质审查须在申请公开后12个月内提出请求,逾期视为放弃;ONAPI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实审周期约3-5年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14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