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可在保护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逾期6个月内可附滞纳金续展
- 02爱沙尼亚于1998年11月1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爱沙尼亚;亦可通过EUIPO申请欧盟商标(EUTM)一次性覆盖全部27个成员国
- 03支持多类申请(尼斯分类),每增加一类加收费用;2019年4月修法后EPA不再审查相对理由(在先商标冲突),仅审查绝对理由,在先权利人须主动通过异议或无效程序维权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动画商标、全息商标等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爱沙尼亚是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可通过EPO申请欧洲专利并在爱沙尼亚生效;2023年6月起欧盟单一专利(Unitary Patent)覆盖爱沙尼亚等18个参与国,一次生效无需逐国验证
- 07爱沙尼亚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Unified Patent Court对涉爱沙尼亚的欧洲专利和单一专利拥有管辖权,企业可选择opt-out保留国家法院管辖
- 08实用新型保护期最长10年(自申请日起),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平均注册周期约2年;外观设计保护期最长15年(每5年续展一次)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欧盟商标EUTM | 4-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 实用新型注册 | 约2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