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加纳于2008年9月1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加纳;但2008-2014年间GHIPO未及时审查国际注册,该时期注册有效性存疑,建议直接向GHIPO单一申请以确保权利稳定
- 03支持多类申请,单一申请可覆盖多个尼斯分类;2024年5月起GHIPO加入TMclass,接受HDB分类术语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自Industrial Property Gazette公布之日起),异议期较短须密切监测
- 05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颜色商标、立体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亦可注册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专利法设有宽限期(grace period),发明人在申请前公开不影响新颖性;实审周期通常3-5年,GHIPO审查能力有限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初始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加纳于2008年加入海牙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加纳;亦为ARIPO《哈拉雷议定书》成员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