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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商标制度依据《工业产权法》(1989年第12号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商标异议期为公告后3个月,可延长但总计不超过9个月;异议最终由高等法院裁决
- 03可注册商标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使用尼斯分类,法律允许多类申请但实务中注册官常要求每类单独提交
- 04冈比亚于2015年12月1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冈比亚;但本国商标法尚未修订以充分衔接马德里注册,法律保护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 05冈比亚于2021年8月3日加入ARIPO《班珠尔商标议定书》,可通过ARIPO区域申请指定冈比亚,ARIPO注册的商标在各指定国具有与国家注册同等效力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15年(自申请日起),可申请延长5年(需提供实施证明);年费自申请日起第2年开始缴纳,宽限期6个月
- 07PCT成员国(1997年12月9日生效),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但本国法律尚未修订以全面对接PCT,通过PCT国家阶段申请获得的权利可执行性存在争议,实务中建议通过ARIPO哈拉雷议定书路线进入
- 08冈比亚国家知识产权局仅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由ARIPO代为进行;通过ARIPO路线的专利申请平均24-36个月完成注册
- 09外观设计保护期初始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共15年);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冈比亚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外观设计仅可通过国家或ARIPO路线申请
- 10外国申请人须委托本地代理,授权委托书仅需签字无需公证;巴黎公约成员国(1992年1月21日),商标优先权6个月、专利优先权12个月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国家申请(1类) | 9-12个月 |
| 商标ARIPO区域申请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ARIPO实审) | 24-36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15-18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