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非马德里体系成员,不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危地马拉,须向RPI(知识产权注册局)逐一单一申请;巴黎公约优先权6个月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申请语言为西班牙语,须提供西语翻译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自官方公报BORPI发布日起算);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
- 05不使用撤销:商标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第三方申请撤销;无宽限期(grace period)制度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2006年10月14日加入PCT),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工业设计保护期10年,可续展;非海牙设计体系成员,不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危地马拉
- 08实审周期较长,WTO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显示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约4-6年;RPI审查员人均案件负荷高,建议尽早提交并跟进实质审查请求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PCT国家阶段) | 30个月进入+4-6年实审 |
| 工业设计注册 | 8-12个月 |
| 实用新型 | 8-12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