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法律依据为《工业产权法》(Decree No. 12-99-E,2000年2月28日生效),由洪都拉斯知识产权总局(DIGEPIH)负责注册与管理
- 02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续展10年;使用尼斯分类,不支持多类别申请,每个类别须单独提交
- 03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商业标语、商号等;非传统商标中三维和声音商标已有注册先例
- 04异议期为30个工作日(自最后一次公告日起),公告在官方公报上分三次连续刊登,每次间隔10天
- 05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但有6个月宽限期可缴纳恢复费维持权利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不可续展,须逐年缴纳年费;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2006年6月20日加入PCT)
- 07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须请求实质审查,实审平均周期约3-4年;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平均审查周期6-8个月;洪都拉斯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须向DIGEPIH单一申请
- 09洪都拉斯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须直接向DIGEPIH提交国家申请
- 10海关可依权利人投诉或检察署要求依职权扣押涉嫌侵权货物,须在10日内通知进口商与权利人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4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6-8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