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须缴纳附加费)
- 02伊朗于2003年9月2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2003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伊朗
- 032024年新《工业产权保护法》于10月22日生效、2025年4月12日起全面实施,取代2008年旧法,大幅修订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制度并提高官费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0天内(2024年新法下设专门异议委员会,裁决期限2-5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颜色商标、三维商标
- 05申请须以波斯语提交,外文商标须提供波斯语翻译;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伊朗2013年10月4日加入PCT)
- 07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伊朗1998年加入巴黎公约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两次(共最长15年),仅做形式审查与基本新颖性审查
- 092025年4月起商标公告全面转为电子发布,IP中心(IRIPO)在线系统逐步上线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