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约旦非马德里议定书成员,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约旦,仅可向商标注册处(隶属工业与贸易部)单一国申请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服务商标可在第35-45类注册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内;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约旦非海牙体系成员,须向约旦专利局单一国申请
- 07专利年费逾期有6个月宽限期(加纳罚金),无新颖性宽限期,公开发明前必须先申请
- 08约旦自1972年7月17日加入巴黎公约,2017年6月9日加入PCT,但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海牙外观设计体系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14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