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续展;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指定多个尼斯分类,按类缴纳费用
- 02马德里议定书成员(2000年3月14日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日本;JPO对马德里指定适用与直接申请相同的审查标准,2023年4月起个人费改为一次性支付
- 03异议期为商标注册公告后2个月内(post-grant opposition),任何人均可提起;JPO平均8个月左右出异议裁决
- 04可注册商标类型丰富: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标志商标、三维形状商标、运动商标、全息图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位置商标(2015年4月修法新增非传统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审请求;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无需实审,注册即授权;外观设计保护期25年(自申请日起,2020年修法从20年延长),日本为海牙体系成员(2015年5月13日加入日内瓦法案)
- 07JPO设有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与中国、美国、欧洲等多国合作,加速审查可缩短至数月出首次审查意见;常规发明专利实审周期约1-3年
- 08日本商标法设有6个月宽限期(grace period),在先使用人在他人申请公告后可主张在先使用权但仅限原有范围;JPO商标检索须按类似群代码(Similar Group Code)进行,不能仅依赖国际分类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注册(1类,顺利)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日本(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1-3年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0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