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为到期后60天(须缴罚金)
- 02肯尼亚于1998年6月26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肯尼亚;KIPI同时受理单一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单一申请可指定多个尼斯分类;不要求在先使用,注册即获得专用权;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撤销
- 04异议期为商标在《肯尼亚工业产权期刊》公告后60天(特定情形可延长至9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组合、颜色、声音、气味商标及认证商标、集体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须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实质审查须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请求,逾期视为放弃;KIPI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实审周期约2-3年
- 07外观设计初始保护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最长15年;肯尼亚非海牙协定成员国,须直接向KIPI或通过ARIPO(哈拉雷议定书)申请
- 08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不可续展),仅做形式审查,无年费要求;肯尼亚知识产权法案(2026版)正在审议中,拟将商标、专利、版权等统一立法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含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8-12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