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
- 02老挝于2015年12月加入马德里议定书,2016年3月7日正式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老挝;亦可向DIP直接申请
- 032016年2月起允许多类申请(Notice No. 57/MOST.DIP),申请人可选择单类或多类提交;外国申请人须委托老挝本地授权代表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60天,不可延长;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3D商标、动画商标、颜色组合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算),需逐年缴纳年费;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设有小专利(petty patent)制度,适用于创造性要求较低的发明,保护期短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自申请日起算)
- 07知识产权法(2017年第38/NA号,2023年第50/NA号修订)涵盖商标、专利、外观设计、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品种等;2023年修订新增商号强制注册要求
- 08老挝海关可依权利人投诉暂停涉嫌侵权商品清关,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仍在发展中,建议尽早注册并保留完整权属记录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