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斯里兰卡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仅可通过NIPO单一国家申请;政府已于2020年获内阁批准启动加入程序,但截至目前仍未完成 accession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外国申请人须委托斯里兰卡本地代理并提交经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OA),每个类别每件商标一份POA
- 04异议期为商标在政府公报公告后3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三维商标、声音商标、气味商标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
- 06专利审查由NIPO负责,常规实审周期3-5年;申请语言为英语,非英文优先文件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英文翻译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初始5年,可续展两个5年期),宽限期6个月;斯里兰卡未加入海牙外观设计体系,仅可向NIPO单一申请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0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