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立陶宛于1997年11月1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立陶宛;亦可直接向国家专利局(SPB)提交单一申请,或通过EUIPO申请欧盟商标(覆盖立陶宛)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涵盖多个尼斯分类;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及维也纳图形要素分类
-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国家专利局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异议
- 05可注册类型广泛: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动作商标、全息商标、位置商标等;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亦可注册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立陶宛与欧洲专利局(EPO)签有延伸/生效协议,欧洲专利可在立陶宛生效,生效请求须在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提交;国家专利局实审周期约1-2年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每5年续展一次,最长25年;立陶宛于2008年9月26日加入海牙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立陶宛;亦可通过EUIPO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1-2年 |
| 欧洲专利生效 | 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