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法律依据为《商标保护法》第38-XVI号(2008年)
- 02商标异议期为申请公告后3个月,任何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异议;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立体商标等
- 03摩尔多瓦自1991年12月25日加入巴黎公约,1997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摩尔多瓦
- 04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非居民申请人须通过AGEPI注册的摩尔多瓦专利代理人提交,申请语言为罗马尼亚语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
- 06摩尔多瓦于2026年6月1日正式成为欧洲专利局(EPO)第40个成员国,此前自2015年11月起为欧洲专利生效国,现在可直接通过EPO申请获得保护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自申请日起,每5年续展一次,共3期);摩尔多瓦于2003年12月23日加入海牙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摩尔多瓦
- 08AGEPI(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摩尔多瓦知识产权唯一主管机构,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地理标志的注册与管理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