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可在到期前6个月办理,逾期有6个月宽限期(须缴纳附加费)
- 02黑山于2006年6月3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黑山;主管部门为经济发展部知识产权局(Direkcija za intelektualnu svojinu)
- 03支持多类申请(尼斯分类,34类商品+11类服务),非西里尔字母商标须提供音译;2023年商标法修订与欧盟标准对齐,取消图形表示要求,审查期从60天缩短至30天
-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在知识产权公报公告后90天内;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声音、立体标志等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黑山为PCT成员国(2006年6月3日),但PCT申请须通过欧洲专利局(EPO)区域阶段进入,无直接国家阶段
- 06黑山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成为欧洲专利公约(EPC)第39个缔约国,此前为延伸国;EPO区域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2022年10月后新申请自动指定黑山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25年(每5年续展一次),黑山为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成员国(2012年3月5日生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黑山
- 08连续5年未使用商标可被申请撤销(不使用撤销);商标注册后1年内可基于在先权利申请无效宣告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经EPO区域程序)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