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续展可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
- 02马达加斯加于2008年4月2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马达加斯加;也可直接向OMAPI单一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涵盖多个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 04无商标异议制度——商标公告后第三方无法提异议,只能待注册后向法院提起无效宣告,维权成本较高
- 052017年新《工业产权保护法》(Loi 2017-049)将发明专利保护期从15年延长至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
- 06PCT成员国(1978年1月24日加入),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两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15年
- 08OMAPI(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商号的注册与管理,定期发布《工业产权官方公报》(GOPI)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