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由工业产权局(SOIP)负责审查与注册
- 02北马其顿于1995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北马其顿;超过89%的商标申请经马德里途径提交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标多类),须提交马其顿语委托书(POA),可在申请后1个月内补交
-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90天,不可延长;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颜色、三维形状、声音、集体商标等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自第3年起);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须提交马其顿语翻译
- 06北马其顿非EPO成员,欧洲专利不可直接延伸生效,须通过PCT国家阶段或巴黎公约途径向SOIP单独申请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4次共25年;北马其顿于2006年3月22日加入海牙外观设计体系,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
- 08SOIP对发明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和现有技术检索,不设实质审查异议程序;专利权人须在申请日起9年内提交其他国家实审结果或已授权专利的翻译件作为证据,否则专利在第10年届满失效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PCT国家阶段)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