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须在到期前6个月内提出
- 02马耳他是欧盟唯一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马耳他;但2004年加入欧盟后EUIPO的欧盟商标(EUTM)与共同体外观设计自动覆盖马耳他,可在EUIPO一站式注册保护全部27国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向IPRD提交;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商品形状或包装商标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90天内;巴黎公约优先权期限6个月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马耳他2007年3月1日加入PCT,但PCT只能通过EPO指定马耳他,无法直接进入国家阶段,EPO区域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
- 06马耳他无独立实质审查能力,国家专利仅做形式审查;实际专利保护主要通过EPO欧洲专利授权后在马耳他验证生效,英文申请无需翻译,无额外官方费用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4次每次5年,最长25年;通过EUIPO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同样覆盖马耳他
- 08商标无效宣告可向法院提起,基于恶意注册或在先权利;连续5年未使用可被申请撤销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欧盟商标(EUIPO·27国) | 4-6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1-3个月 |
| 欧洲专利验证(EPO→马耳他) | 3-5年(含EPO实审)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