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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马尔代夫于2025年11月11日颁布首部《商标法》(Law No. 19/2025),2026年11月11日正式实施,此前数十年仅靠在当地报纸刊登警示公告(Cautionary Notices)宣告商标权属,无正式注册制度
- 02新法采用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所有权以申请日为准,不论是否实际使用;保护期10年,可无限续展,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3可注册类型广泛: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符号、形状、图案及其组合均可注册;同时承认认证商标和集体商标,并对驰名商标提供保护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连续5年未在马尔代夫实际使用可被申请撤销
- 05外国人可直接向MIPO申请商标注册,无需通过本地被许可人;外国优先权可在巴黎公约或WTO成员国首次申请后6个月内主张
- 06新法设12个月过渡期(2026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1日),此前依赖警示公告的品牌须在过渡期内提交正式注册申请以延续权利;已向经济发展部注册的商标须在过渡期内办理「规范化」手续
- 07马尔代夫知识产权局(MIPO)依《MIPO法》(Law No. 13/2025)设立,2026年1月1日正式运作,负责商标注册与管理
- 08专利方面:马尔代夫无任何专利立法,不是PCT成员、不是巴黎公约成员、不是TRIPS签署方,无专利注册制度;发明仅能通过保密协议或商业秘密间接保护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注册(新法实施后) | 12-18个月 |
| 警示公告发布(过渡期前) | 2-4周 |
| 商标异议期 | 公告后3个月 |
| 专利注册 | 无制度·无法办理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