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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马拉维于2018年9月25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同年12月25日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马拉维;同时也是ARIPO Banjul Protocol成员国,可通过ARIPO区域申请指定马拉维
- 022018年《商标法》(Trademarks Act No.2 of 2018)将商标保护期从旧的7年+14年续展改为10年+10年续展,与马德里体系接轨;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和地理标志
- 03实行单一类别申请制(single-class filing),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申请;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0天内
- 04商标主管机关为司法部总注册官处(Department of the Registrar General),位于布兰太尔;巴黎公约成员,可主张6个月优先权
- 05PCT成员国(1978年1月24日加入),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官方语言为英语,无需翻译
- 06国家专利法(Patents Act 1957)规定的专利保护期为16年,但ARIPO《哈拉雷议定书》规定指定马拉维的ARIPO专利保护期为20年;建议通过ARIPO途径获取更长期保护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初始5年,可续展两个5年期(最长15年);马拉维非海牙外观设计体系成员,须通过国家或ARIPO途径申请
- 08马拉维是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TRIPS协定、PCT、马德里议定书、ARIPO成员,知识产权国际框架较完整,但本地执法能力和审查效率有限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ARIPO专利指定马拉维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