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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每次续展10年;2018年8月1日生效的《工业产权法2012》支持多类申请(Nice分类),取代旧法单一类别限制
- 02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约60天),可向注册处长申请延期;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地理名称可作为认证或集体商标注册
- 03纳米比亚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2004年6月30日生效),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纳米比亚;同时也是ARIPO班珠尔议定书成员,可通过ARIPO区域申请延伸保护
- 04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2018年8月1日前依旧法注册的专利保护期为14年;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为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依据《工业产权法》第83条
- 05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纳米比亚是ARIPO哈拉雷议定书成员,可通过ARIPO区域专利申请覆盖纳米比亚等20个成员国,ARIPO实审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请求
- 06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自申请日起),2012年法案生效后从旧法10年延长至15年;纳米比亚为海牙协定成员(2004年6月13日生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纳米比亚
- 07《工业产权法》设立工业产权法庭(Industrial Property Tribunal),受理申诉、异议和侵权纠纷;BIPA与纳米比亚警方联合开展反假冒执法行动
- 08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商标巴黎公约优先权6个月;旧法下注册的商标在新法生效后仍有效,续展适用新法规定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形式审查)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