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须在到期前1年内或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宽限期6个月,需缴附加费)
- 02挪威于1996年3月29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挪威;挪威非欧盟成员,不能通过EUIPO欧盟商标覆盖,须单独申请或经马德里指定
- 03支持多类申请(Nice分类),一份申请可覆盖多个类别;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形状商标、位置商标、图案商标、动作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图商标,以及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自公布之日起),向NIPO提交书面异议;注册后5年内须投入真实使用,否则可能被撤销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最早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6挪威是EPC成员国(2008年1月1日),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获得授权后在挪威验证生效;NIPO与多国签订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常规实审周期2-4年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25年(5年一期,可续展4次共25年),挪威于2010年6月17日加入海牙体系(Geneva Act),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挪威
- 08NIPO对商标申请同时进行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ex officio),审查效率较高;商标申请后约5-7个月发出首次审查意见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6-9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2-3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