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7年(自注册日起),可无限次续展,每次续展7年;续展须在到期前35天内提交,宽限期6个月(另缴罚款NPR 1,000)
- 02尼泊尔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商标仅可向工业部(DOI)单一申请;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90天(3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法律暂无集体商标和认证商标的明确条款
- 04专利保护期7年(自注册日起),可续展两次各7年,最长保护21年;尼泊尔非PCT成员,但为巴黎公约成员(2001年加入),可主张优先权12个月
- 05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最长保护15年;专利、外观设计与商标均由DOI统一注册管理
- 06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为1965年《专利、设计与商标法》(PDTA),2006年修订,目前正在推进新《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立法,拟引入服务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等新类型
- 07商标注册后连续1年未使用,DOI可依第三方申请撤销(non-use cancellation);商标侵权可处3-6个月监禁或NPR 5,000-50,000罚款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4个月 |
| 巴黎公约优先权专利申请 | 12个月内主张 |
| 发明专利(实审) | 2-3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8-12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