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2020年2月修法后统一为到期后6个月)
- 02新西兰于2012年12月10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新西兰,也可通过IPONZ直接申请;支持多类申请(Multi-class),一份申请覆盖多个尼斯分类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9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系列商标
- 04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52013年《专利法》引入实审请求制,申请人需在申请日起5年内主动请求实质审查,IPONZ不自动启动;首次审查意见通常在请求后6-12个月内发出,整体实审周期2-4年
- 06新西兰提供12个月新颖性宽限期(grace period),限定范围内的公开披露(如未经授权的披露、学术会议展示)可不影响后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 07IPONZ与多国签订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加速审查可在6周内出首次审查意见;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初始5年+两次5年续展),可通过海牙体系指定新西兰
- 08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新西兰进行真实商业使用,第三方可申请以未使用为由撤销注册;商标海关边境保护措施可通过IPONZ与新西兰海关协同实施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外观设计注册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