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
- 02巴拿马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巴拿马,须向DIGERPI单一申请;但为巴黎公约成员,可主张优先权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覆盖多个尼斯分类;非西班牙语文件须由官方翻译译为西班牙语并办理Apostille认证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可申请延长最多4个月;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三维商标、集体商标和保证商标
- 05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第三方可申请撤销;申请时须提交使用声明或意图使用声明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不可延长;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可续展一次5年;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巴拿马未加入海牙外观设计体系,须向DIGERPI单一申请
- 08专利审查无年费维持费,但保护期费用可在申请时分5期缴纳;DIGERPI审查延迟可申请补充保护期
- 09巴拿马海关及科隆自贸区管理局有权在边境查扣涉嫌侵权商品,商标权利人可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备案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10-12个月 |
| 发明专利(含实审) | 3-5年 |
| 实用新型 | 12-18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