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续展每次10年,无限次续展;续展可在到期前1年内办理,宽限期1年
- 02非马德里体系成员,仅可向IPOPNG(投资促进局下属知识产权办公室)单一申请;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须单独提交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不可延长;公告后无异议则进入注册阶段
- 04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名称商标、图形商标、标语商标、包装装潢、服务商标;颜色、形状、声音、气味商标不可注册
- 05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使用要求包括在PNG境内实际商业使用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算),不可续展;依据《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法2000》(Patent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Act 2000)
- 07PCT成员国(2003年6月14日生效),国家阶段进入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1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8年费自第2年起逐年缴纳(以有效申请日周年为基准);IPOPNG负责专利审查与授权,实审周期通常3-5年
- 09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最长15年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12-18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