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费需在保护期届满前缴纳,宽限期6个月
- 02波兰为马德里协定(1891年)与马德里议定书(1997年3月4日生效)成员,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波兰;亦可通过PPO单一申请或EUIPO申请欧盟商标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标多类),尼斯分类体系;2016年4月起实行异议制,PPO不再主动审查在先权利冲突,由权利人自行监测并提异议
-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3个月(90天),不可延长;公告后至注册前第三方还可基于绝对理由提 remarks
- 05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位置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图案商标、运动商标、多媒体商标、全息图商标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不可恢复);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经形式审查授予,无须实审;外观设计保护期最长25年(每5年续展一次),波兰2009年7月2日加入海牙体系日内瓦法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波兰
- 08波兰是欧洲专利组织(EPO)成员,可通过EPO申请并在波兰生效,EPO路径审查质量高且覆盖面广;PPO本地实审周期通常2-4年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