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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算,可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2024年新法从原10个月缩短)
- 022024年7月31日新知识产权法(Law 055/2024)生效,取代原Law 31/2009,形式审查补正期从7天延长至14天,并强化对恶意抢注、仿冒、混淆性及描述性商标的驳回标准
- 03支持多类申请,可在一份申请中指定多个尼斯分类(须具体到子类);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颜色商标、集体商标、包装(外观)商标及驰名商标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60天;公告须在审查通过后30天内发布;异议程序可延长30天,整体异议程序可能长达一年
- 05卢旺达于2013年8月17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卢旺达;RDB须在收到国际申请后12个月内通知WIPO是否驳回,逾期视为默认接受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2011年8月31日加入PCT);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7RDB对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由注册官裁量决定;2024年新法允许申请人在审查前修改申请,并可将正式申请转为临时申请以获取更早申请日
- 08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卢旺达于2011年8月31日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法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卢旺达;新法允许单件申请包含最多100项外观设计
- 09连续3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可被申请撤销;外国人申请商标须委托卢旺达本地代理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POA)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2-18个月 |
| 外观设计专利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3-5年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