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续展期为7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2014年《工业产权法》(Act 7 of 2014)2015年3月1日生效,取代旧版1977年商标法令
- 02塞舌尔尚未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仅可通过Registr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Legal Affairs单一申请;为巴黎公约成员国(2002年加入),可主张公约优先权
- 03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尼斯分类需单独提交;分类体系参照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三维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地理标志
- 04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2个月;商标注册全程约8-12个月;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自优先权日起),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
- 06塞舌尔专利局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常规审查周期2-3年;2021年10月加入ARIPO(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可通过ARIPO途径获得区域保护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2014年法案新增),可续展两次各5年,最长15年;塞舌尔未加入海牙外观设计体系
- 08塞舌尔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Registration Division, Department of Legal Affairs,位于维多利亚Independence House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发明专利(形式审查) | 2-3年 |
| 外观设计注册 | 6-12个月 |
| PCT国家阶段进入 | 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