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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first-to-file)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需缴50%附加费)
- 02斯洛文尼亚于1998年3月1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协定1991年6月25日加入),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斯洛文尼亚;商标主管局为SIPO(Urad Republike Slovenije za intelektualno lastnino)
- 03支持多类申请,官费覆盖前3个类别;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声音商标,不含证明商标和气味商标
- 04异议期为商标申请公告后3个月;SIPO依职权审查绝对理由,相对理由仅在异议时审查
- 05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自第4年起缴纳年费;国家专利仅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18个月后公开即授权;短期专利保护期10年
- 06PCT成员国(1994年3月1日生效),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但斯洛文尼亚已关闭PCT直接国家阶段路径,PCT申请须通过欧洲专利(EPO)途径验证斯洛文尼亚生效
- 07外观设计保护期5年,可续展至最长25年;斯洛文尼亚为海牙体系成员(2003年12月23日加入日内瓦法案),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斯洛文尼亚
- 08斯洛文尼亚参与单一专利制度(2023年6月1日生效),可通过单一专利覆盖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参与国;同时为EPO成员,欧洲专利可在斯洛文尼亚验证生效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8-12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发明专利(国家·无实审) | 18-24个月 |
| 欧洲专利验证生效 | 2-4年(含EPO实审)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