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4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4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2024年新《商标实施细则》(Statutory Instrument No.19 of 2024)于2026年1月正式实施
- 02塞拉利昂于1999年12月28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塞拉利昂;2024年实施细则首次明确IR指定塞拉利昂的审查、驳回与异议流程,临时驳回答复期为WIPO通知后3个月
- 03异议期为商标公告后3个月(90天),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及组合;目前采单一类别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尚未生效
- 04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1个月,巴黎公约优先权发明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 05塞拉利昂为ARIPO成员,可通过《哈拉雷协议》提交专利与外观设计区域申请指定塞拉利昂;ARIPO专利保护期20年,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可续展两次各5年)
- 06专利保护不覆盖农业与制药产品;国家法律尚未完全将PCT申请程序纳入国内法,实务中多通过ARIPO区域路径或英国专利重新注册获得保护
- 07商标申请由注册总署(OARG)负责审查与注册,仅做形式审查后公告;马德里IR指定塞拉利昂的公告由WIPO处理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24个月 |
| ARIPO专利区域申请 | 24-36个月 |
| 发明专利(PCT国家阶段) | 24-36个月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