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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专利
- 01商标制度依据1955年《商标条例》(第3号)及1975年第33号法律扩充,由索马里知识产权局(SIPO)负责管理,隶属于商业与工业部
- 02商标保护期自申请日起10年,可无限续展,每次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须缴纳滞纳金)
- 03采用旧意大利49类分类制,不支持多类申请,每个类别须单独提交;2026年SIPO已取消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声明要求,并新增转让、变更名称/地址等记录服务
- 04商标公告后35天内可提异议;异议由SIPO行政审理,双方可提交证据,实践中常以共存协议或缩限商品方式和解
- 05可注册类型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虽未在条例中明文规定,但SIPO实践中接受注册
- 06连续3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被申请撤销;商标侵权可提起民事诉讼并寻求刑事救济(含查扣货物)
- 07索马里非《巴黎公约》《PCT》《马德里议定书》成员,无法主张公约优先权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须向SIPO单一申请
- 08专利与外观设计制度尚未正式运行——官方费用已公布,但操作规程尚未发布;索马里为ARIPO《卢萨卡协定》成员,但ARIPO专利在索马里不生效
- 09版权依据1977年第66号《版权法》保护,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30年;但版权登记系统尚未运行,权利主要通过合同与诉讼主张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8-24个月 |
| 商标异议 | 公告后35天 |
| 商标续展 | 10年期·宽限6个月 |
| 专利申请 | 制度尚未运行 |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