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SECTION
商标与专利
- 01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保护期10年(自申请日起),可续展10年;续展宽限期6个月,须在保护期最后一年内提出续展请求
- 02塔吉克斯坦于2011年6月30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塔吉克斯坦;亦可直接向NCPI单一申请
- 03支持多类申请,一份申请可涵盖多个尼斯分类;可注册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 04无正式异议程序,但第三方可在申请公告后、NCPI作出决定前的整个审查期间提交观察意见;注册后可向申诉委员会或法院提出无效
- 05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使用,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诉委员会申请撤销;外国人须通过塔吉克本地商标代理办理
- 06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自申请日起),需逐年缴纳年费维持;PCT国家阶段进入期限30个月(Chapter I)或31个月(Chapter II),巴黎公约优先权12个月
- 07塔吉克斯坦为欧亚专利组织(EAPO)创始成员(1995年8月),可通过EAPO提交区域专利申请,一份欧亚专利在全部8个成员国有效
- 082012年3月21日加入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可通过海牙国际申请指定塔吉克斯坦进行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保护期15年(5年一期,可续展两次)
| 项目 | 参考周期 |
|---|---|
| 商标单一申请(1类) | 12-18个月 |
| 马德里指定(1类) | 18个月(含审查期) |
| 外观设计专利 | 6-12个月 |
| 发明专利(实审) | 2-4年 |
常见问题
